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购置、转入和建造的固定资产,扣出旧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让后的价值。固定资产为通过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固定标准以上的资产,不包括自然资产。但由于统计范围所限,有些固定资本形成未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需要加以补充计算,主要有:未经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包括购置旧建筑物、旧设备的价值和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中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因它们不是核算期内所增加的固定资产,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要将其扣除。因此,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近年来,随着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中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的迅速增加,计算出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一般要小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且两者的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
社会上使用的投资率指标在口径上并不一致。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三种:第一种:投资率=×100%以上三种方法的分子各不相同。第二种方法的分子是资本形成总额,它是支出法GDP的三大构成项之一,另外两大构成项分别为最终消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第三种方法的分子是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它是资本形成总额的一部分,把它与存货增加合在一起,便是资本形成总额。第一种方法的分子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它是我国投资统计的核心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在口径上有一定的差别。从三种投资率的分母看,涉及生产法GDP和支出法GDP。理论上,生产法GDP与支出法GDP应该相等,但实际核算中,由于多种原因,不可能一致。消费率是指最终消费率,计算公式为:最终消费率=最终消费/GDP×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