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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说法“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是错误的表述。实际上是将您的房子为别人贷款做抵押。如果您认为,您不是将房子给别人做抵押,只是借用了一下房产证,那就错误地理解了“借用”的含义。所以,请明确您的真实意图。如果您真的打算为朋友的贷款担保,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一份抵押协议。这个事,是您对财产处分的一个重大事项需要慎重决策,谨慎操作。否则,将来会有麻烦。
你和你朋友,银行都会找。首先,你和你朋友、银行都是这次贷款的相关当事人。你是借款人,你朋友是抵押人,银行是贷款人及抵押权人。其次,你还不上款,银行要向你追讨欠款,若未有充分理由未做任何回应还不还款的话,将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上给你记上一笔,把你列为黑名单。假如你进入黑名单,可能会影响到你将来几年甚至十几年不能再和任何金融机构有任何金融业务关系。随着我们国家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将来可能这些征信记录直接影响到你注册企业法人、社保等领域。再次,你还不上款,确属无力偿还,或者恶意欠款不还的话。银行的最后一步,就是通过法院拍卖当时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清偿顺序,将拍卖款依次支付。所以,你朋友可能会在经济上受到相当大的损失。所以,古人都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珍惜自己的信用状况,珍惜朋友以诚相待的友情。贷款前三思自己的偿贷能力,确定好自己的贷款数额及年限,贷款后按期如约偿还贷款才是明智之举。
需要,你朋友用你贷款,银行只认房子本人,只认定是你借贷的,还不起,就扣你房子,不会找你朋友的。
这种作法,对债务人来讲,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抵押人虽然用自己的房产作了抵押,但毕竟不是债务人。二、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债务人是这个借贷款关系中的第一欠款人,是主债务人,而抵押人只是担保人,担保合同是贷款主合同的从属合同,担保责任是第二位的,抵押人是次债务人。三、只有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用抵押财产进行抵偿。四、如果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了抵押财产,那么这个借贷款关系中的债务人就没有了抵押物,只能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贷款。五、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六、如果抵押人的转让行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要求,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而这时,这里的债务人,就面临着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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