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向无撤销权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这句话当作何种理解呢?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向无撤销权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这句话当作何种理解呢?

2024-01-02 19:21:00 提问 | 共5条回答

最佳回答(金融领域专家推荐)

连仙枝

2024-01-02 19:30金融领域专家
B。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在被当事人撤销前是有效力的。即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撤销合同,合同就当然有效。本题中,一方无论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还是声明放弃撤销,都是表明一个信号:合同还没有被撤销。既然合同没有被撤销,合同自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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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昌广

2024-01-02 19:30活跃答主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全文。

龙小语

2024-01-02 19:30活跃答主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龚小芝

2024-01-02 19:30活跃答主
1、你有一个误区,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当事人只享有撤销或者变更请求权。2、“买相机,售货员看错价格低价卖出,店家进行撤销的话,就返还财产就行”,从法律角度上分析,这并不是撤销权。店家之所以可以要求消费者返还相机,是基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3、如果是吃饭,店家误算、少算消费总额。虽然店家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要求按原价支付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事实上顾客确实消费了这么多。

黄生锦

2024-01-02 19:30活跃答主
可以互换,但具体指示的内容不太一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此条,债权人可主张撤销权实际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放弃到期债权,一是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从而有受益人和受让人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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